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安 排
(一)时间:
初中年级:2012.1.5-1.6 高一年级:2012.1.4-1.6
高二年级:2012.1.5-1.6 高三年级:2012.1.12-1.13
(二)考试科目及监考:(详见监考安排表)
(三)阅卷:
初中:采取交叉阅卷,初二阅初一,初三阅初二,初一阅初三(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高一年级:年级组自行安排
高二、三年级:参加部分学校协作体统一阅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要求
1、教务处、各年级、各班要规范组织各项考务工作。
(1)教务处要具体做好监考安排的编制,试卷的接送及考场的安排、协调工作。
(2)各年级要在考前集中召开教师会,强调监考、阅卷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高中年级特别强调:
学生:2B铅笔填涂,在区域内作答,不要乱画。 条形码破损的,考号直接写在试卷上。
教师:缺考也要贴条形码,试卷顺号放。不要装订,不要折叠,试卷袋不能装错。
(3)各班要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4)考场前面黑板书写“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审题答卷”12个大字。
2、全体教职工要切实认识严肃考风考纪对于创建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好监考和巡视职责。
(1)监考和巡视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考室,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开考铃响之前考生不准答题;
(2)考试结束30分钟以前禁止考生出考场。
(3)监考期间,无特殊情况, 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请勿长时间离开考室;
(4)考试期间,学科巡视教师应至少巡视3次,确保及时解决各种临时性问题。
3、考试期间学生到校时间规定如下:
(1)非考试年级:同平时
(2)考试年级:同一上午(下午)第一科考试,学生提前15分钟到校;第二科考试学生提前20分钟到校(不提倡学生提前太多时间,以免影响考试年级的考试)
4、各年级考试期间,非住校生不上晚自习,住校生由年级组织集中上晚自习(18:30-21:00)。
5、教务处、各年级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工作。
(1)各年级应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考试成绩传教务处。
(2)教务处应及时将成绩统计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期末质量分析将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请各年级、各班、各备课组做好准备。
教 务 处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