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小学生守则 1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
学生行为规范 6
学生奖励办法 14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
班主任及班级工作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25
学生考试规则 30
宿舍管理办法 36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41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老师工作职责 42
门卫制度 44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46
第一章 总 则 47
第二章 管理职责 49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51
第四章 常规教育 52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54
第六章 物质保证 56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57
第八章 附 则 58
中学德育大纲 59
中小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三、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四、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五、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六、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八、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国家教育部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颁发,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学生行为规范
(试行稿)
1、尊重国旗、国徽,唱好国歌。升国旗时,自觉立正,行注目礼。爱护人民币,不得践踏、污损人民币。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努力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力所能及的事。
3、关心国家大事,加强时事政治学习,培养国家主人翁意识。
4、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履行公民义务。
5、维护国家荣誉,礼待外宾,不卑不亢,不损国格,不失人格。
6、爱惜学校荣誉,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努力为学校增光。
8、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
9、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橱窗、墙壁、门窗、桌椅及布告栏等处乱写乱画,不蹬踏墙壁,不踢打门窗、桌椅及各类标牌等。
10、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攀折花木、采摘果实,不践踏草坪。
11、爱护学校一切电教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随意拆卸;未经批准,不擅自使用教室的电器设备。
1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扔、养成将各类废弃物投入垃圾桶的习惯。
13、不在校园内用餐、吃零食,不将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饮料杯及食品包装袋带入校园。
14、积极履行打扫教室及保洁区的责任,积极参加全校性清洁大扫除。
15、节约用电,最后一个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在卫生间、洗漱间用水后,及时关水龙头;不浪费教室、寝室的饮用水。
16、保持教学区域的良好学习环境,在教室、走廊、楼道及老师办公区域内,轻声慢步,不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从事不宜在室内进行的体育活动。
17、坚持原则,敢于规劝和阻止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破坏学校声誉的言行。
18、预备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上课。值日生应在上课前把黑板和讲台擦干净,预备铃响后,督促同学作好上课准备。
19、老师进教室后,听值日生口令全体起立站直,行注目礼,并向老师问好,老师回答后方能坐下。
20、上课时坐姿端正,保持安静,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不脱鞋、戴帽,不随意下位,不左顾右盼。提问发言时先举手,不随意议论、插嘴、讲小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1、老师宣布下课时,听班长口令全体起立,向老师说“再见”,老师回答后方可离开座位。
22、上课过程中,不随意进出教室;若迟到时先喊“报告”,向教师说明情况,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要向教师请假,经准许后方可离开。
23、自习课应遵守课堂纪律,不随意下位,不干扰他人学习。
24、实验课应遵守操作规程,节约实验材料,听从老师指导。
25、到音乐、美术、电化教室和实验室上课,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施,按任课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不自行调换座位。
26、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谦虚谨慎,勤学好问。
27、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握好学习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8、在考试、测验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行考,审慎答题,严禁任何舞弊行为。
29、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和课外活动,发展特长,扩大知识视野。
30、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主动打招呼,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老师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使用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起立、鼓掌等。
31、提问或回答问题时起立,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话。
32、接受老师的意见时态度诚恳,对老师有意见时,用恰当的方式提出,不急躁粗暴,言行礼貌得体。
33、进入老师办公室时喊“报告”,经允许后入内,不私自翻动老师物品。
34、参加集会,听从组织,按时到达,坐姿端正,注意听讲,尊重报告人,用掌声对报告人表示欢迎和感谢。集会结束后,待领导、报告人、来宾等离开后,再顺序退场。
35、尊重父母和长辈,不和父母吵闹,主动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事,离家归家时和家长打招呼。
36、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重理解,互帮互助。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不说脏话,不传闲话,不讽刺挖苦同学;不包庇错误,不打击报复同学;不私自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
37、做事讲诚信,答应别人的事要尽力做到,做不到时要表示歉意,借用他人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果丢失了他人物品,应及时照价赔偿。
38、拾金不昧,捡拾他人物品及时送交失主,或上交班主任或政教处,不得长时间滞留手中。
39、敬老爱幼,乐于助人,特别应尊重和帮助残疾人。
40、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互相攀比,不摆阔气,不穿怪、紧、透、露的奇装异服,款式符合中学生的身份。
41、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留长指甲。
42、不佩戴饰物,不将手机、随身听、MP3、游戏机等带入学校。
43、在学校里,除在运动场上进行体育比赛时可以穿运动背心、运动短裤外,在其它场所要衣着得体,不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不打赤脚、赤膊。
44、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45、在校住读生一律入住规定的宿舍,非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46、非住读生不经老师和宿舍管理员同意,不随便进入宿舍楼,不得在宿舍楼留宿过夜。
47、住读生在上课学习时间段不得进入寝室,特殊情况须回的话,须经班主任或当堂任课教师批准。
48、不能私接电源,不得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49、所有火种一律不得带入寝室,不得有燃点蚊香、蜡烛等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50、及时清洗、有序整理好自己的物品;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寝室,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51、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寝室大声喧哗、吵闹,不在寝室从事体育活动。
52、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服从老师及宿舍管理员管理。
53、进出校门时,服从门卫及值日老师管理,遵守门卫制度。
54不迟到,不早退。
55、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持医生诊断证明,记病假。病假超过两个月,须凭医院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6、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走读生应有家长的书面请假条。请假一天之内,报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年级组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若事先未经批准而未到校,按旷课处理。
57、中午留校代管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代管纪律,不迟到,不吵闹,不擅自滞留校外。
58、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交通路口自觉走人行横道。不多人并行,不在路上追逐、推拉、打闹。
59、行走和骑自行车一律靠右行,骑车速度要适当,不骑“飞车”,不骑“撒把”车,不骑车互相追逐,嬉闹。
60、乘坐公共交通车要主动购票,不争抢座位,不向车乱扔杂物。遇到老弱病残孕及年长者,主动让座。
61、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爱惜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62、珍惜文化遗产,保护名胜古迹。旅游、参观时,不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画。
63、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白色垃圾、废旧电池等。
64、不看不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录象;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卡啦OK厅。
65、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维护社会秩序,对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违纪行为可采取理性的方式进行劝阻。
(二○○四年十月颁发)
(二○○五年十月修订)
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积极向上的优良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优秀学生的评选
1、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生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对待各门学科,注意全面提高素质,各科成绩优良。
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运动会,自觉锻炼身体,热心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优良。
2、程序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推荐,年级组审查,政教处审批。
3、人数比例
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二、学校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
1、条件:
在优秀学生的基础上,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择优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1)突出的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或举犯罪分子者;
(2)拾金不昧者;
(3)长期义务帮助孤寡老人、荣誉军人、残疾病人等;
(4)期末统考成绩,高中理科全年级前十名、文科全年级前五名;初中全年级前十名;
(5)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
(6)其他表现优秀的三好学生;
2、程序:
年级申报材料,政教处审查核实,校长办公会批准。
3、人数比例:
不超过年级三好生总数的5%
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范围:
学校分团委、学生会、大队部、团总支、团支部、班委会等各级学生干部
2、条件:
(1)具备三好生条件;
(2)工作积极主动,能独立开展工作,有开拓精神,服务意识强;
(3)坚持原则,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4)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学生评议好,工作成绩突出。
3、程序:
班级推荐、申报材料,年级组审查核实,政教处审批。
4、人数比例:
每班1--3人
四、学校优秀团员的评选
1、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按照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程序: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团支部评议、推荐,团总支审查,团委会审批
3、人数比例:
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
五、文明班级的评选
1、条件
(1)班级量化管理评分在年级居第1、2、3名;
(2)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3)各科考试成绩的总分、均分,在年级同类班级中居前列。
2、程序
班级申报,年级评选、推荐,政教处审批
3、评选班级数
每年级1-2个班级
六、文明寝室的评选
1、条件
(1)讲究清洁卫生,整体环境好
(2)遵守作息时间,就寝纪律好
(3)爱护公共财产,公物保管好
(4)文明程度高,团结互助好
(5)无事故发生,寝室安全好
(6)寝室量化评分在年级居1、2、3名
2、程序
寝室申报,宿舍管理员、管理老师评议,年级评选、推荐,政教处审批
七、对体育竞赛的奖励
1、条件
校运会个人、团体第一、二、三名;省市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团体前六名。
2、奖励办法
对校运会个人、团体第一、二、三名及省市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团体前六名,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体育用品)。
八、对文艺比赛的奖励
1、条件
校、市、省文艺汇演一、二、三等奖
2、奖励办法
校、市、省文艺汇演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九、对其他特殊行为的奖励
1、对在维护公共财产、设施、秩序和他人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凡为国家、集体、个人避免重大损失者,将给予重奖;
2、对在校内外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十、表彰奖励的基本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基层评议、推荐为主,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十一、表彰奖励的执行机构
对学生的表彰奖励,除学科竞赛奖励由教务处执行外,其它均由政教处执行,并且有关表彰奖励的档案资料也由政教处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修订稿)
为落实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风,惩治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风尚,特制定本条例。
一、关于学生处分的种类:
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留校查看、劝其退学。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讲公共卫生,乱扔果皮纸屑,乱泼乱倒垃圾、脏水,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屡教不改者。
2、上课不用心听讲,干扰他人学习,影响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打击先进,讽刺干部,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4、午休代管期间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
5、在大型集会中嬉笑、打闹、起哄,不听劝阻者。
6、第一次翻越学校围墙、围栏或大门者。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记一次旷课)。
2、染发,烫发,戴饰物,在教室穿运动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超短裙,屡教不改者。
3、在公共场所有失社会公德,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听劝告者。
4、在校内外从事不健康娱乐活动者。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天者(每天以8节课计算)。
2、抽烟、酗酒、赌博者。
3、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不听劝阻者。
4、打架斗殴(未致伤害)者。
5、看黄色书刊、淫秽音象制品者。
6、盗窃公私财物,窝藏赃物,帮助销赃,勒索、骗取钱物(不足50元)者(另处赔偿钱物)。
7、翻越学校围墙、大门两次及以上者。
8、随意攀折学校花木,损坏实验仪器、语音设备,毁坏水电设施,破坏桌凳、门窗、床铺等公物者。
9、进营业性网吧、歌厅、舞厅者;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达两周(每周按6天,每天按8节课计算)者。
2、长期不思进取,迟到、早退、旷课、严重干扰学习生活秩序,屡教不改者。
3、抽烟、酗酒、赌博,屡教不改者。
4、进营业性网吧、歌厅、舞厅,两次及以上者。
5、携带能打塑料子弹的玩具枪进校园者。
6、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者。
7、打架斗殴,致人严重伤害者(另处赔偿医药费)。
8、拉帮结伙,聚众闹事,团伙斗殴者。
9、盗窃公私财物一百元以上,敲诈勒索、哄骗他人钱物50元以上者(另处赔偿钱物)。
10、看淫秽书刊或音象制品,屡教不改者。
11、耍流氓行为,侮辱女生;谈情说爱,造成严重后果者。
12、擅自组织集会、罢课等活动者。
13、蓄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危害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留校查看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触犯校纪校规者。
2、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的主要策划或联系者。
3、破坏社会治安,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者。
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七、考试舞弊和在学生宿舍违纪的处理
1、考试舞弊者,按照《学生考试规则》处理。
2、住读生,按照《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处理。
八、给予学生处分的基本原则
1、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九、给予学生处分的审批程序
1、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班级和年级组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政教处审批。
2、留校查看处分,由班级、年级组配合政教处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3、劝其退学处分,由班级、年级组配合政教处提供相关材料,政教处和分管校长共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十、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材料
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材料一般包括:个人情况说明、旁证材料、综合材料、班主任意见、年级组审查或审批意见、政教处审查或审批意见、主管校长审查或审批意见、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对学生的书面处分决定。
十一、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执行
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由执行部门通过班主任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长;书面处分决定通告全校并记入本人档案。
十二、关于学生处分的撤消
已受处分的学生,如半年内没有任何违纪行为,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任课教师同意,上报材料至原处分审批机构研究批准,可予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通告全校,并书面回复本人,原处分材料和撤消处分的决定不记入本人档案。若受到劝其退学处分者,处分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四年十月颁发)
(二○○五年十月修订)
班主任及班级工作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管理单位,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得以落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和办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从严治校”的原则
二、评分方法
1、班主任及班级的量化评分合并计算,实验班每月统一设基本分100分,快班每月基本分102.5分,普通班每月基本分105分。
2、评估各项实行综合累计计分。
3、对同一次活动,不重复加分或扣分,只取最高分值加分或扣分,一个班级同一次活动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不受限制。
三、组织与实施
对班主任工作及班级量化管理的考核由政教处负责,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年级组及学生会、团委会共同参与,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班级每日常规工作
1、“两操”
“两操”检查周总评分居全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每次分别加5、3、2、1分。(评分标准另见检查表)
全班无故不做课间操或眼保健操,每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5分。
2、自行车管理
各班自行车摆放情况与各班管理员是否到岗作为评定标准,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打分,每天满分为10分。周总评分居全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每次分别加5、3、2、1分。
3、日常教室清洁卫生
每天第一至第八节课之间对教室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分标准见检查表)检查结果周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周总评分居全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5、3、2、1分。
4、读报
以是否组织读报,读报时纪律状况为主要评分依据,读报时间班主任布置工作或读报之后的点评均属读报。无故不组织读报的班级每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2分。周总评分居全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每次分别加5、3、2、1分。
5、迟到
学生迟到者,根据学校行政值班记载,每人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0.5分。
6、中午代管
中午代管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0.5分。
中午代管纪律评分按照10分为满分,每周纪律总评居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每次分别加5、3、2、1分。
中午代管期间,违反中午代管纪律的,依据违纪情况酌情扣分。
(二)班级其他常规工作
1、升旗仪式
每周一升旗仪式,整个班级不参加者,每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5分;有严重影响升旗仪式纪律,依据具体情况酌情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
2、黑板报
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主办黑板报者,一次加当月班级量化分2分。
黑板报检查得分居年级第一、二、三、四名者,分别加5、3、2、1分。
3、班会
按规定时间和内容组织班会者,一次加当月班级量化分2分。
4、第八节自习课、晚自习纪律较差,被值勤领导点名批评并记载在记录本上的酌情扣分。
(三)班级其他工作
1、在校园内(含我校停放自行车处)乱扔废弃物者,每人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1分。
2、逃避做课间操,被临时抽查或年级组检查发现的,每人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1分。
3、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按人次扣除当月班级量化分3~5分。
4、班级有突出“好人好事”表现的,经政教处、年级组认定后,视具体情况,每人或每次加3-10分。
5、在学校组织的校运动会、文艺汇演、社会实践活动、传统教育活动、军事训练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各项大型活动中,集体荣获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当月班级量化分8、5、3分;如获得不分名次的道德风尚奖、优胜奖等,按第二名加分。
6、在体育、艺术等各项竞赛活动中,学生个人荣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5、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由各班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组,由年级组将加分计入当月班级管理量化分中。
(四)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按时参加会议或培训者,每次加当月班级量化分3分;不到者不加分。
2、班主任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总结或论文者,每次加当月班级量化分3分;班主任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等在校、区、市、省、国家级会议、刊物交流或发表的,分别加2、3、5、8、10分。
3、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方案在校、区、市、省、国家级交流或推广,并经年级认定的,分别加2、3、5、8、10分。在学校组织的主题班会比赛活动中,获全年级第一、二、三名者,每次分别加8、5、3分。
4、班主任上班迟到或缺岗者,各年级组酌情扣分。
五、量化结果的应用
量化评分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考试规则
(修订试行稿)
为严肃考风考纪,公正、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培养学生诚信品质,准确提供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教育机构制订的考试规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凡本校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如下规则:
1、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考试规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以良好的道德,诚实的品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2、按时、按指定的考室对号入座,不随意调换座位,不冒名顶替。
3、英语考试开考铃响,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室;其它科目开始考试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室。
考试时间为60分钟的,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考室。
考试时间超过60分钟的,考试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考室。
参加各类统一调考、联考,且对考生进出考场有明确要求的,以统一要求为准。
4、考生可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擦等)进入考室,不能带任何书籍、资料(开卷考试除外),不能带涂改液、计算器、文曲星、商务通、MP3等电子设备以及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室。
5、试卷下发后,应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先将班次、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在开始答题铃响前,不得在答卷纸上答题。填涂答题卡,用规定的铅笔(如2B铅笔)认真填涂;其他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6、保持考场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吵闹喧哗,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发现漏题、漏页等情况,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但不得要求老师解释题意。
7、审慎思考,独立答题,不偷看他人答卷,不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偷看,不以任何形式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考试过程中,有正常需要的,先举手向监考老师汇报,由监考老师解决。
8、一经离场,不以任何借口再进入考室,不在考室外逗留、谈笑、大声喧哗,不给尚在答题的考生以任何提示,或催促他人交卷。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面上或交给监考老师后,有秩序离开考场。不故意拖延时间,不翻看他人答卷,不得带走自己或他人的答卷。
10、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有关证明,经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扣除该考试科目满分的30%~60%,直至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携带考试禁用物品进入考室,但经核实未使用者;
2、不按照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者;
3、在考室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劝告者;
4、在考室吵闹、喧哗,影响考试秩序者;
5、有意将自己的试卷毁坏或将自己的试卷带出考室者;
6、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室者;
7、提前交卷后,在考室外逗留、谈笑、大声喧哗、催促他人交卷,不听劝告者。
8、有意错填考试信息(班级、姓名等)者;
9、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取消所作弊科目考试成绩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偷看他人答卷,或把自己的答卷给别人看,经监考教师确认的;
2、抢夺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3、在考室内使用计算器、文曲星、商务通、MP3、手机、小灵通等禁用物品的。
4、开考后,将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留在身上、课桌内,将考试资料抄写在课桌上者;
5、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传递各种考试用品。
6、以纸条、通讯工具等形式传递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7、将他人的试卷带出考场或恶意将他人试卷毁坏者;
8、事先串通好,在考试过程中通过打手势等行为交流考试信息者;
9、离开考室后,未经允许私自返回考室者;
10、交卷后,通过各种渠道向考室内考生传递任何信息者;
11、其他以上未涉及的作弊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1、在同一次考试中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作弊者;
2、有组织的进行集体舞弊的主要策划者;
3、曾经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尚未撤消,再次作弊的;
4、故意防碍监考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在考试前后威胁、侮辱、诬陷监考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者;
5、蓄意扰乱考点秩序,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6、其他以上未涉及的严重违纪行为。
五、处理程序
1、监考老师或工作人员在发现考生违纪现象后,可暂时没收考生用于违纪的相关物品,将违纪情况详细真实的记录在《考室情况登记表》上并由两位监考老师或工作人员签名。考试结束后,将《考室情况登记表》、考生违纪物品交年级组。
2、年级组根据监考老师或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要求违纪考生写出违纪过程的材料,在本次考试结束后,集中将《考室情况登记表》、考生违纪物品和考生所写材料交政教处。
3、政教处及时按照考试规则拿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示,并将领导批示结果反馈到年级组、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准备公示材料。
4、政教处公布考生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
5、对违纪处理有关情况的其他说明:
(1)考试违纪处理的情况与班级量化管理挂钩;
(2)年级组严格按照以上规则统计考生考试成绩;
(3)违反考纪者,是团员的,团内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干部的,要予以撤换。
(4)凡违反考纪者,在该生相应学段(初中或高中),不能评为三好生、全优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荣誉称号;要求入团的同学,在相应学段,不能发展为团员。
(5)在推荐保送生或自主招生对象时,若其它条件具备,但有作弊行为者,尚未撤消处分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颁布
宿舍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私财产、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学校将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的严格管理,为全体住读生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在全体住读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寝室”达标创建活动,发挥“文明寝室”的示范作用,使每一个寝室达到“洁、雅、静”(“洁”,即干净整洁;“雅”,即美观幽雅;“静”,即安静有序)的目标,使每一个寝室都成为“文明寝室”。
二、基本要求
1、凡登记在册的住读生,一律入住学生宿舍,在校期间,非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要求不在学校寝室住宿的,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将班主任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宿舍管理老师留存、记载。家长中途来学校接者,应在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处登记。
2、凡住读生出入学生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管理,不无理纠缠、顶撞。有不同意见者,应通过正常途径向学校反映。
3、每个人的寝室、床铺一旦排定,非经政教处同意,不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同意,方可调换。
4、各寝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寝室管理老师、管理员及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寝室事务;就寝前,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维持就寝纪律;起床铃响后,督促本寝室同学起床;离开寝室时,负责锁好寝室门;督促检查本寝室的卫生、内务整理。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监督本寝室同学不使用寝室禁止使用的物品。寝室成员应服从寝室长的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室长有权批评、制止或上报学校。
5、寝室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实行押金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物、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6、严格遵守寝室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应保持寝室安静,不吵闹、吃东西、洗漱、洗衣服或从事体育锻炼。
7、严格寝室安全管理。不私接电源;不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所有火种一律不得带入寝室,不准燃点蚊香、蜡烛;严禁吸烟;严禁在寝室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8、不在寝室使用电视机、游戏机、收录机、音响等。
9、不在楼道和室内打球和从事其他不易在室内进行的体育活动;严禁在宿舍打扑克、下棋和进行其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0、寝室清洁卫生实行值日生管理制度。值日生必须督促本寝室成员做好本寝室清洁卫生。基本要求如下:
(1)保持寝室内无饭菜、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
(2)门窗、床铺、箱架等物品上无明显灰尘,干净整洁;
(3)棉被叠成长形或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夏天使用凉席时摆放平整,上面无杂物;
(4)脸盆、水桶、热水瓶、茶杯等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
(5)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6)扫把、废纸篓等要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11、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12、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保持厕所清洁,便后要冲洗。
13、严禁将非住宿人员带进宿舍;严禁私自留人住宿。
14、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男生之间,女生之间也不得经常互串寝室,互相干扰和影响。
15、住读生家长来访,应主动在门卫处登记,未经登记和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宿舍。
三、违纪处分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管理,无理纠缠、肆意顶撞者;
2、在寝室使用电视机、游戏机、收录机、音响,不听劝告者;
3、男生之间、女生之间经常互串寝室,干扰他人学习、休息者;
4、将非住宿人员带进宿舍,不听劝阻者;
5、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寝室者;
6、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7、不遵守寝室纪律,其行为尚未达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男女生互串寝室者;
2、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寝室者;
3、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者;
4、在寝室吸烟、喝酒,燃点蚊香、蜡烛,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者;
5、不经请假,私自在校外住宿者;
6、私自留人住宿者;
7、蓄意破坏公物者;
8、在寝室打架、闹事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1、进营业性网吧,彻夜不归者;
2、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影响严重者;
3、在寝室吸烟、酗酒两次及以上者;
4、在寝室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并处取消住读生资格。
四、文明寝室要求
1、“基本要求”全部做到;
2、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3、室内布置美观大方,体现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
五、检查评比与奖励
1、检查的主要内容:考勤、就寝纪律、内务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2、检查人员及时间:检查人员由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组成,每天检查以上各项。政教处工作人员、生活部学生干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3、文明寝室每半学期评比一次,得分最高者获“文明寝室”称号。
4、一个学期中获得“文明寝室”次数最多者,授予“示范寝室”光荣称号。
5、对获得“文明寝室”、“示范寝室”称号的寝室,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说明:检查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按时开关宿舍大门。早上6:30开门,中午12:40关门,下午冬季1:30、夏季2:00开门;晚上冬季9:40、夏季10:10关门。
二、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的登记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三、打扫并保持走廊、厕所、盥洗间、楼道及宿舍周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参加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督促检查。
四、检查学生的出入情况,严禁非住读学生进入宿舍楼。
五、除特殊情况外,上课及自习期间不准学生进入宿舍和在宿舍逗留。
六、做好宿舍安全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
七、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制止,并向值班老师或学校及时反映。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老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
二、在岗时间:夏季,中午12:30—2:30,晚上9:00—次日7:30;冬季,中午12:30—2:00,晚上8:30—次日7:30;
三、按照要求管理好学生宿舍,按学校作息时间,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寢,按时起床,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四、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每天晚上(夏季10:10,冬季9:40)查房,并记录未到的人员名单,如有未请假缺宿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晚上熄灯后,对各寝室进行检查、评分,对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加以记录。
四、广泛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以宿舍为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遇到难教育管理的学生,耐心开导,并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
五、指导并帮助学生搞好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做到文明、整洁、干净、卫生。每天负责检查宿舍卫生的督促检查,并予以公布;开展“文明寝室”达标活动,发挥“文明寝室”的示范作用。
六、关心爱护学生,如有临时生病的住宿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取得联系,如有需要,应及时将生病学生送往医院。
七、做好防火、防盗以及各项安全工作。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发现学生在宿舍打架、生火、违章用电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好记载,报政教处。
八、定期对宿舍进行整体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墙壁污染等,及时查明原因,属自然损坏,立即报请总务处派人修理,属人为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处理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件。
十、协助政教处做好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门卫制度
(试行稿)
为保证全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环境,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上课时间和课间一律不准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批准假条,并在门房登记方能出校。
二、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同意。
三、学生上晚自习,不准迟到早退,中途不能离校。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晚自习铃响后一刻钟锁校门,晚自习结束前一刻钟开校门。
四、除中午代管的学生以外,原则上中午学生一律不准留校,放学后一刻钟锁校门,上下午提前30分钟开校门。
五、学生出入校门,必须服从值勤人员和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纠缠、顶撞,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不准翻越学校围墙,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衣着、仪表要大方整洁,否则不准入校,并责成及时更换。
八、校外人员入校,必须向门卫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经许可方可入校,凡擅自进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以扰乱教学秩序送保卫处处理。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编者按:中小学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原国家教委制定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本规程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德育管理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它与近年来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课课程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等具体的德育工作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小学德育规章体系,它将保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 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 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 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 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 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 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中学德育大纲
(1995年2月27日国家教委发布)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它对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学校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德育的地位,努力做好德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学德育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在继承和发扬德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赋予德育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新方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基础教育实际出发,从中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地确定德育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对中学生进行基本思想政治观点、基本道德、基础文明行为教育、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和品德能力的培养。不断改进德育方法,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中学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学德育工作和中学生品德的基本要求。它是中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教育部门对中学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
一、 德育目标
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共产主义者。
初中阶段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二、德育内容
(一) 初中阶段德育内容要点
1.爱国主义教育
热爱国家的版图河山、语言文字、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著名民族英雄、爱国志士、革命先驱、文化名人的教育; 中国近代、现代历史和社会主义新中国伟大成就的教育; 初步的国家观念--尊重国家标志,维护国家尊严、荣誉的教育;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教育;尊重兄弟民族,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及热爱和平、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教育。
2.集体主义教育
尊重、关心他人,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友爱的教育;
爱班级、爱学校、为集体服务、维护集体荣誉的教育;
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纪律关系的教育。
3.社会主义教育
初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初步的社会发展规律教育。
4.理想教育
学习目的教育;
初步的职业理想教育;
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5.道德教育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教育;
社会公德教育和分辨是非能力的培养;
初步职业道德、环境道德教育;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
6.劳动教育
劳动创造世界的观点教育;
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
勤劳俭朴,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
以校内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和劳动习惯的培养。
7.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教育;
宪法及有关法律常识和法规的教育;
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教育;
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8.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的教育;
青春期心理卫生、性道德和男女同学正常交往、真诚友爱的教育;
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发展个性特长的教育;
坚强的意志品格和自我约束能力的培养训练。
(二)高中阶段德育内容要点
1.爱国主义教育
中国人民斗争史、革命史、创业史和继承发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教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前景和报效祖国的教育;
进一步的国家观念--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教育;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教育。
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
正确认识中华民族优秀思想文化传统,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教育;
维护国家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发展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教育。
2.集体主义教育
尊重、关心、理解他人,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协作的教育;
关心社会,为家乡、社区的公益事业贡献力量的教育;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关系的教育;
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
3.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政治常识教育;
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常识教育和科学思想方法的教育。
4.理想教育
勤奋学习、立志成材,树立社会责任感的教育;
职业理想教育和升学就业指导;
正确的人生理想教育;
献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5.道德教育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教育;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教育和道德评价能力的培养;
进一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环境道德教育;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现代交往礼仪的教育与训练。
6.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
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教育;
勤劳致富、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教育;
质量、效益、服务观念的培养教育;
以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学工、学农、军训为主的劳动及社会实践锻炼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培养教育。
7.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
遵守宪法,尊重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
知法守法,抵制违法乱纪行为的教育;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8.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
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开拓进取的教育;
健康生活情趣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教育;
青春期心理健康、友谊、恋爱、家庭观的教育和行为指导;
坚强意志品格和承受挫折能力的培养训练。
初、高中除以上各系列内容的教育外,还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发展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实施途径
学校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各实施途径均应以本大纲为指导, 发挥各自的功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一) 思想政治课教学和时事课
思想政治课是向学生较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常识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观点教育的一门课程,在诸途径中居特殊重要地位,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人生观和思想方法,培养良好品德起着导向作用。
思想政治课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应适应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和社会实际,避免空洞说教。考试方法要注重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实际接受情况。
时事课是国情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时间要保证,内容要落实。
(二) 其他各学科教学
各学科教学是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进行德育的最经常的途径,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科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各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教学主管部门和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领域,指导教学工作同德育有机结合。
各科教师及全体职工都应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三) 班主任工作
班级是学校进行德育、实施本大纲的基层单位。班主任工作是培养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本大纲的直接实施者,应根据本大纲的内容要求,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和建设好班级集体,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加强班级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要协调本班、本年级各科教师的教育工作,密切联系家长,积极争取家长与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
(四)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
团、队、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德育工作中一支最有生气的力量。团、队、学生会应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自己周围,落实本大纲的各项任务。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继承革命传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要通过举办业余团校、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小组活动,培养提高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五) 劳动与社会实践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学校要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指导学生学会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必要的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在劳动中切实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远足、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服务和军训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眼界,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六) 活动课程与课外活动
各种科技、文娱、体育及班团队活动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道德情操的重要途径。学校和班级应保证列入课程计划的各类活动的时间,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娱、体育活动(包括课外兴趣小组和各种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七) 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阵地。学校要主动与少年宫(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校外的文化教育单位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社会文化教育设施,并积极开拓和建设校外教育的场点、营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进行教育。
(八) 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
心理咨询是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有效途径;职业指导是发展学生个性、进行理想教育的有效途径。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又面临对未来职业的选择。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择业、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和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九) 校园环境建设
整洁、优美、富有教育意义的校园环境是形成整体性教育氛围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学校要积极进行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使学生受到良好的熏陶和影响。要充分发挥校歌、校训和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利用黑板报、壁报、橱窗、广播、影视、图书馆(室)、劳动室、荣誉室、少先队室等多种形式专用场所,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十) 家庭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亲子之情的感化激励、家庭生活的渗透熏陶及家长的言传身教而起作用,家长应努力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好本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十一) 社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均应履行关心、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利用社会的德育资源;开辟青少年教育的社会教育舆论阵地;加强社会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的管理;提供青少年需要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做好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协调工作,打击腐蚀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革命前辈,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优秀科学家、作家、艺术家、企业家的榜样教育作用;组织好青少年教育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区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依靠关心下一代协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和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工厂、商店等单位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逐步建立学校与社全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四、学生品德评定
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地自我完善,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
(一) 评定的内容和标准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本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评定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 评定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尊重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老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评定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 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不及格者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保送生必须连续三年操行评为优等。品德测评结果应成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考察依据。学生品德行为有优异表现并受到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在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应予以优先录取、录用。
五、实施与管理
实施本大纲的关键在于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德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
1.建立强有力的德育指导、操作、督导系统,形成有目标、计划,有措施保证,有检查、评估,职责明确、畅通运转的科学管理制度。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培训学校的校长、教导(政教)主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各科教师,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组织他们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做好德育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使他们掌握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德育工作的自觉性。要解决好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人员的职务评定与聘任问题。培养一批在德育工作方面有专长和造诣的优秀校长、班主任、德育特级教师。
3.加强德育的科学研究。要把德育的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注重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开展德育的科学实验,为实施本大纲提供理论指导和业务咨询。
4.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德育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动员工、青、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宣传、影视、广播、文化、新闻、出版、司法、公安、经济、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贯彻实施本大纲。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实施本大纲提供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和电化教育等必要的教育手段;组织力量编写、制作实施本大纲配套的教育资料与音像教材、读物。
6.定期对实施本大纲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以确保本大纲的贯彻落实。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提出改进的措施。
7.既要坚持统一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需要,对不同年级德育目标要求与教育内容的深浅程度和侧重点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切合本地区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二) 学校的任务
1.中学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
2.校长要加强对教导(政教)处或德育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通过他们具体组织、指导本大纲的实施。教导(政教)处或德育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调查分析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状况;制定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年度、学期计划和每月的工作安排;确定各年级组、教研组、团、队、学生会及各职能部门为完成工作计划应承担的具体任务及分工;组织协调好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建设好校内外的德育基地,总结交流经验;保证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要加强对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年级组应定期组织教师分析研究本年级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状况;制定实施本大纲的分年级要求;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年级性的教育活动,组织本年级教师共同完成本大纲的任务。学校领导要认真执行《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指导班主任制定实施本大纲的班级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和年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并负责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定的工作。
4.学校领导应十分重视思想政治课在形成学生的理论观点,政治态度、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帮助思想政治课教师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提高理论素养,为他们提供进行社会考察和学习进修的机会,指导他们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常规制度。每周一次升旗仪式;晨会,校会,班、团、队会;重大节日 、纪念日教育活动,开学、毕业典礼,表彰三好学生、优秀生;郊游(远足),参观德育基地,参加社会服务等,均应形成制度,认真坚持。对各年级学生必读的书籍,必看的影片,必须学会的歌曲,必须参观的本地区的德育基地,人文、自然景观等也要做出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付诸实施。
6.学校领导应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每个部门都应有德育的功能,每个教职工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学校应对各个职能部门和教师、职工分别提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明确具体要求,并列入考评教师的指标体系,作为评价考核教职工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要把贯彻实施本大纲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
7.学校领导在贯彻实施本大纲中,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别要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引导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学校应创造条件使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200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