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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0:00

(试行稿)

1、尊重国旗、国徽,唱好国歌。升国旗时,自觉立正,行注目礼。爱护人民币,不得践踏、污损人民币。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努力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力所能及的事。
3、关心国家大事,加强时事政治学习,培养国家主人翁意识。
4、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履行公民义务。
5、维护国家荣誉,礼待外宾,不卑不亢,不损国格,不失人格。
6、爱惜学校荣誉,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努力为学校增光。
8、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
9、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橱窗、墙壁、门窗、桌椅及布告栏等处乱写乱画,不蹬踏墙壁,不踢打门窗、桌椅及各类标牌等。
10、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攀折花木、采摘果实,不践踏草坪。
11、爱护学校一切电教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随意拆卸;未经批准,不擅自使用教室的电器设备。
1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扔、养成将各类废弃物投入垃圾桶的习惯。
13、不在校园内用餐、吃零食,不将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饮料杯及食品包装袋带入校园。
14、积极履行打扫教室及保洁区的责任,积极参加全校性清洁大扫除。
15、节约用电,最后一个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在卫生间、洗漱间用水后,及时关水龙头;不浪费教室、寝室的饮用水。
16、保持教学区域的良好学习环境,在教室、走廊、楼道及老师办公区域内,轻声慢步,不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从事不宜在室内进行的体育活动。
17、坚持原则,敢于规劝和阻止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破坏学校声誉的言行。
18、预备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上课。值日生应在上课前把黑板和讲台擦干净,预备铃响后,督促同学作好上课准备。
19、老师进教室后,听值日生口令全体起立站直,行注目礼,并向老师问好,老师回答后方能坐下。
20、上课时坐姿端正,保持安静,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不脱鞋、戴帽,不随意下位,不左顾右盼。提问发言时先举手,不随意议论、插嘴、讲小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1、老师宣布下课时,听班长口令全体起立,向老师说“再见”,老师回答后方可离开座位。
22、上课过程中,不随意进出教室;若迟到时先喊“报告”,向教师说明情况,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要向教师请假,经准许后方可离开。
23、自习课应遵守课堂纪律,不随意下位,不干扰他人学习。
24、实验课应遵守操作规程,节约实验材料,听从老师指导。
25、到音乐、美术、电化教室和实验室上课,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施,按任课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不自行调换座位。
26、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谦虚谨慎,勤学好问。
27、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握好学习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8、在考试、测验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行考,审慎答题,严禁任何舞弊行为。
29、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和课外活动,发展特长,扩大知识视野。
30、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主动打招呼,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老师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使用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起立、鼓掌等。
31、提问或回答问题时起立,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话。
32、接受老师的意见时态度诚恳,对老师有意见时,用恰当的方式提出,不急躁粗暴,言行礼貌得体。
33、进入老师办公室时喊“报告”,经允许后入内,不私自翻动老师物品。
34、参加集会,听从组织,按时到达,坐姿端正,注意听讲,尊重报告人,用掌声对报告人表示欢迎和感谢。集会结束后,待领导、报告人、来宾等离开后,再顺序退场。
35、尊重父母和长辈,不和父母吵闹,主动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事,离家归家时和家长打招呼。
36、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重理解,互帮互助。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不说脏话,不传闲话,不讽刺挖苦同学;不包庇错误,不打击报复同学;不私自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
37、做事讲诚信,答应别人的事要尽力做到,做不到时要表示歉意,借用他人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果丢失了他人物品,应及时照价赔偿。
38、拾金不昧,捡拾他人物品及时送交失主,或上交班主任或政教处,不得长时间滞留手中。
39、敬老爱幼,乐于助人,特别应尊重和帮助残疾人。
40、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互相攀比,不摆阔气,不穿怪、紧、透、露的奇装异服,款式符合中学生的身份。
41、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留长指甲。
42、不佩戴饰物,不将手机、随身听、MP3、游戏机等带入学校。
43、在学校里,除在运动场上进行体育比赛时可以穿运动背心、运动短裤外,在其它场所要衣着得体,不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不打赤脚、赤膊。
44、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45、在校住读生一律入住规定的宿舍,非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46、非住读生不经老师和宿舍管理员同意,不随便进入宿舍楼,不得在宿舍楼留宿过夜。
47、住读生在上课学习时间段不得进入寝室,特殊情况须回的话,须经班主任或当堂任课教师批准。
48、不能私接电源,不得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49、所有火种一律不得带入寝室,不得有燃点蚊香、蜡烛等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50、及时清洗、有序整理好自己的物品;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寝室,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51、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寝室大声喧哗、吵闹,不在寝室从事体育活动。
52、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服从老师及宿舍管理员管理。
53、进出校门时,服从门卫及值日老师管理,遵守门卫制度。
54不迟到,不早退。
55、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持医生诊断证明,记病假。病假超过两个月,须凭医院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6、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走读生应有家长的书面请假条。请假一天之内,报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年级组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若事先未经批准而未到校,按旷课处理。
57、中午留校代管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代管纪律,不迟到,不吵闹,不擅自滞留校外。
58、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交通路口自觉走人行横道。不多人并行,不在路上追逐、推拉、打闹。
59、行走和骑自行车一律靠右行,骑车速度要适当,不骑“飞车”,不骑“撒把”车,不骑车互相追逐,嬉闹。
60、乘坐公共交通车要主动购票,不争抢座位,不向车乱扔杂物。遇到老弱病残孕及年长者,主动让座。
61、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爱惜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62、珍惜文化遗产,保护名胜古迹。旅游、参观时,不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画。
63、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白色垃圾、废旧电池等。
64、不看不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录象;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卡啦OK厅。
65、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维护社会秩序,对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违纪行为可采取理性的方式进行劝阻。
(二○○四年十月颁发)
(二○○五年十月修订)

                                     [20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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