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为落实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风,惩治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风尚,特制定本条例。
一、关于学生处分的种类:
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留校查看、劝其退学。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讲公共卫生,乱扔果皮纸屑,乱泼乱倒垃圾、脏水,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屡教不改者。
2、上课不用心听讲,干扰他人学习,影响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打击先进,讽刺干部,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4、午休代管期间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
5、在大型集会中嬉笑、打闹、起哄,不听劝阻者。
6、第一次翻越学校围墙、围栏或大门者。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记一次旷课)。
2、染发,烫发,戴饰物,在教室穿运动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超短裙,屡教不改者。
3、在公共场所有失社会公德,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听劝告者。
4、在校内外从事不健康娱乐活动者。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天者(每天以8节课计算)。
2、抽烟、酗酒、赌博者。
3、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不听劝阻者。
4、打架斗殴(未致伤害)者。
5、看黄色书刊、淫秽音象制品者。
6、盗窃公私财物,窝藏赃物,帮助销赃,勒索、骗取钱物(不足50元)者(另处赔偿钱物)。
7、翻越学校围墙、大门两次及以上者。
8、随意攀折学校花木,损坏实验仪器、语音设备,毁坏水电设施,破坏桌凳、门窗、床铺等公物者。
9、进营业性网吧、歌厅、舞厅者;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达两周(每周按6天,每天按8节课计算)者。
2、长期不思进取,迟到、早退、旷课、严重干扰学习生活秩序,屡教不改者。
3、抽烟、酗酒、赌博,屡教不改者。
4、进营业性网吧、歌厅、舞厅,两次及以上者。
5、携带能打塑料子弹的玩具枪进校园者。
6、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者。
7、打架斗殴,致人严重伤害者(另处赔偿医药费)。
8、拉帮结伙,聚众闹事,团伙斗殴者。
9、盗窃公私财物一百元以上,敲诈勒索、哄骗他人钱物50元以上者(另处赔偿钱物)。
10、看淫秽书刊或音象制品,屡教不改者。
11、耍流氓行为,侮辱女生;谈情说爱,造成严重后果者。
12、擅自组织集会、罢课等活动者。
13、蓄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危害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留校查看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触犯校纪校规者。
2、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的主要策划或联系者。
3、破坏社会治安,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者。
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七、考试舞弊和在学生宿舍违纪的处理
1、考试舞弊者,按照《学生考试规则》处理。
2、住读生,按照《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处理。
八、给予学生处分的基本原则
1、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九、给予学生处分的审批程序
1、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班级和年级组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政教处审批。
2、留校查看处分,由班级、年级组配合政教处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3、劝其退学处分,由班级、年级组配合政教处提供相关材料,政教处和分管校长共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十、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材料
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材料一般包括:个人情况说明、旁证材料、综合材料、班主任意见、年级组审查或审批意见、政教处审查或审批意见、主管校长审查或审批意见、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对学生的书面处分决定。
十一、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执行
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由执行部门通过班主任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家长;书面处分决定通告全校并记入本人档案。
十二、关于学生处分的撤消
已受处分的学生,如半年内没有任何违纪行为,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任课教师同意,上报材料至原处分审批机构研究批准,可予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通告全校,并书面回复本人,原处分材料和撤消处分的决定不记入本人档案。若受到劝其退学处分者,处分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四年十月颁发)
(二○○五年十月修订)
[200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