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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0:00

(试行稿)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私财产、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学校将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的严格管理,为全体住读生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在全体住读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寝室”达标创建活动,发挥“文明寝室”的示范作用,使每一个寝室达到“洁、雅、静”(“洁”,即干净整洁;“雅”,即美观幽雅;“静”,即安静有序)的目标,使每一个寝室都成为“文明寝室”。
二、基本要求
1、凡登记在册的住读生,一律入住学生宿舍,在校期间,非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要求不在学校寝室住宿的,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将班主任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宿舍管理老师留存、记载。家长中途来学校接者,应在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处登记。
2、凡住读生出入学生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管理,不无理纠缠、顶撞。有不同意见者,应通过正常途径向学校反映。
3、每个人的寝室、床铺一旦排定,非经政教处同意,不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同意,方可调换。
4、各寝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寝室管理老师、管理员及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寝室事务;就寝前,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维持就寝纪律;起床铃响后,督促本寝室同学起床;离开寝室时,负责锁好寝室门;督促检查本寝室的卫生、内务整理。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监督本寝室同学不使用寝室禁止使用的物品。寝室成员应服从寝室长的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室长有权批评、制止或上报学校。
5、寝室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实行押金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物、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6、严格遵守寝室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应保持寝室安静,不吵闹、吃东西、洗漱、洗衣服或从事体育锻炼。
7、严格寝室安全管理。不私接电源;不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所有火种一律不得带入寝室,不准燃点蚊香、蜡烛;严禁吸烟;严禁在寝室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8、不在寝室使用电视机、游戏机、收录机、音响等。
9、不在楼道和室内打球和从事其他不易在室内进行的体育活动;严禁在宿舍打扑克、下棋和进行其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0、寝室清洁卫生实行值日生管理制度。值日生必须督促本寝室成员做好本寝室清洁卫生。基本要求如下:
(1)保持寝室内无饭菜、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
(2)门窗、床铺、箱架等物品上无明显灰尘,干净整洁;
(3)棉被叠成长形或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夏天使用凉席时摆放平整,上面无杂物;
(4)脸盆、水桶、热水瓶、茶杯等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
(5)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6)扫把、废纸篓等要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11、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12、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保持厕所清洁,便后要冲洗。
13、严禁将非住宿人员带进宿舍;严禁私自留人住宿。
14、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男生之间,女生之间也不得经常互串寝室,互相干扰和影响。
15、住读生家长来访,应主动在门卫处登记,未经登记和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宿舍。
三、违纪处分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管理,无理纠缠、肆意顶撞者;
2、在寝室使用电视机、游戏机、收录机、音响,不听劝告者;
3、男生之间、女生之间经常互串寝室,干扰他人学习、休息者;
4、将非住宿人员带进宿舍,不听劝阻者;
5、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寝室者;
6、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7、不遵守寝室纪律,其行为尚未达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男女生互串寝室者;
2、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寝室者;
3、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者;
4、在寝室吸烟、喝酒,燃点蚊香、蜡烛,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者;
5、不经请假,私自在校外住宿者;
6、私自留人住宿者;
7、蓄意破坏公物者;
8、在寝室打架、闹事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1、进营业性网吧,彻夜不归者;
2、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壶、饮水机、取暖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影响严重者;
3、在寝室吸烟、酗酒两次及以上者;
4、在寝室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并处取消住读生资格。
四、文明寝室要求
1、“基本要求”全部做到;
2、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3、室内布置美观大方,体现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
五、检查评比与奖励
1、检查的主要内容:考勤、就寝纪律、内务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2、检查人员及时间:检查人员由宿舍管理老师、管理员组成,每天检查以上各项。政教处工作人员、生活部学生干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3、文明寝室每半学期评比一次,得分最高者获“文明寝室”称号。
4、一个学期中获得“文明寝室”次数最多者,授予“示范寝室”光荣称号。
5、对获得“文明寝室”、“示范寝室”称号的寝室,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说明:检查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按时开关宿舍大门。早上6:30开门,中午12:40关门,下午冬季1:30、夏季2:00开门;晚上冬季9:40、夏季10:10关门。
二、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的登记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三、打扫并保持走廊、厕所、盥洗间、楼道及宿舍周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参加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督促检查。
四、检查学生的出入情况,严禁非住读学生进入宿舍楼。
五、除特殊情况外,上课及自习期间不准学生进入宿舍和在宿舍逗留。
六、做好宿舍安全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
七、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制止,并向值班老师或学校及时反映。
华科大附中学生宿舍管理老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
二、在岗时间:夏季,中午12:30—2:30,晚上9:00—次日7:30;冬季,中午12:30—2:00,晚上8:30—次日7:30;
三、按照要求管理好学生宿舍,按学校作息时间,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寢,按时起床,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四、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每天晚上(夏季10:10,冬季9:40)查房,并记录未到的人员名单,如有未请假缺宿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晚上熄灯后,对各寝室进行检查、评分,对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加以记录。
四、广泛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以宿舍为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遇到难教育管理的学生,耐心开导,并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
五、指导并帮助学生搞好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做到文明、整洁、干净、卫生。每天负责检查宿舍卫生的督促检查,并予以公布;开展“文明寝室”达标活动,发挥“文明寝室”的示范作用。
六、关心爱护学生,如有临时生病的住宿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取得联系,如有需要,应及时将生病学生送往医院。
七、做好防火、防盗以及各项安全工作。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发现学生在宿舍打架、生火、违章用电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好记载,报政教处。
八、定期对宿舍进行整体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墙壁污染等,及时查明原因,属自然损坏,立即报请总务处派人修理,属人为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处理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件。
十、协助政教处做好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20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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