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因此食品质量就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可是,有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食品”来牟取利益。
在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07年恶性消费侵权案中,有一些案例都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一是:某大型超市擅自改动分装食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销售不合格食品;二是:个体户张某在茶叶加工过程中掺入尿素、赤砂糖、黑炭粉、石膏粉;三是:潜江市某公司为降低成本而在生产食用棉籽油时,使用工业盐、工业碱;四是:个体户肖某、陆某将干霉的癞蛤蟆用双氧水、氢氧化钠溶液浸泡,炮制出“鲜牛蛙”。
上述案件令人发指。这些人有良心吗?他们想过别人吃了这种假冒伪劣食品有可能会中毒甚至死亡吗?他们想过那些受害者的家属会是怎样的痛苦吗?他们已经失去了为他人着想的那颗心。他们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其他产品的消费者。如果其他生产者都和他们一样,那么他们也逃不过受害的命运。
从第一个“3•15日”到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过去了10个年头,要让“3•15日”成为人们生活中真正的维权日,不仅仅是在3月15日这天才想起维权,而是365天都要像“3•15日”那样做。产品制造者和产品消费者都要讲诚信、反欺诈,讲消费与责任。当今的社会是一个要求和谐的社会,生活在当今社会下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对社会和谐、消费环境良好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大家都要为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不懈努力!
这些看似与我们无关,其实不然,我们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具有正确的金钱观、人生观,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物质文明很重要但精神文明更重要。泰戈尔说过:“鸟翼上系上了黄金,这鸟儿便永远不能再在天上翱翔了。”因此,我们不要让自己成为金钱的奴隶。
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体现在物质上,也体现在民族凝聚力上,而一个国家的人只有彼此信赖和团结才会增强民族凝聚力。我们每一个人做人、做事都要对得起良心,这样人们才会彼此信赖,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强大!
华科大附中高二220班
黄王乐
2008年3月15日
[2008-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