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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仪表要求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0:00

一所学校学生的仪表情况体现这所学校的校风学风。我校历来重视对学生的仪表教育,根据本学期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2007年3月17日学校行政会会议精神,学校将本学期德育常规管理工作重点定为学生的仪表教育。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华中科技大学附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面向全体同学:
1. 不戴项链、手链、脚链;不戴耳钉、耳环、鼻环、戒指等任何饰物;
2. 在校内不得佩带任何形式的护身符;有宗教信仰的,须向政教处出示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方可佩戴宗教用品;(请同学们向家长介绍学校规定)
3. 除运动场上进行比赛训练外,一律不得穿运动背心,运动短裤;
4. 不打赤脚,不穿拖鞋、高跟鞋;
5. 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6. 不染发,不烫发。
7. 其他一切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饰与打扮。
二、面向男生:
1. 不留长发,前面要露出前额,侧面要露出耳朵,后面要不低于衣领;
2. 头发要整齐,向前方或两侧理顺,不竖起;
3. 先天卷发的,要尽量剪短(以平头长短为宜);
4. 不剃光头,不打赤膊;
5. 不穿大摆裤。
三、面向女生:
1. 不穿低腰裤、露脐装等成人服饰;
2. 不穿超短裙(裙子下摆在膝盖以上)、不穿无袖衫。
3. 不留披肩发,留长发的要将头发束好;
4. 不穿坡跟鞋、长统靴。
5. 发卡、束头饰品要朴素。
补充说明:
1. 请全校各班于第四周内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并进行班内自查,学校将从第五周起开始进行检查。
2. MP3、MP4、游戏机不能带入校园,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华中科技大学附中
2007-3-21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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